工商立案垄断案件近1/3集中在建材行业
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10个省市工商局对18起垄断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工作,对其中8起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。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,18起案件中,有近三分之一集中在建筑材料行业。
这是记者28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。
2008年8月1日,反垄断法正式施行。2009年,江苏省工商局查处了连云港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,这也是我国适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案。今年,辽宁省工商局查处多起水泥行业垄断协议案,处罚金额高达1637万元。
除建材行业外,已立案查处的垄断案件还涉及建设工程检测、二手车交易、保险、电信、旅游、燃气、家具等领域。
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,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,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从案件类型看,18起案件中,有17件为垄断协议案件,其中包括4起口头协议案,只有1件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。
另外,从涉及的违法主体看,18起案件既涉及一般性行业经营者,也涉及特殊行业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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